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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重大疾病救助标准细则

关于重大疾病救助标准细则




重大疾病救助标准
凡户籍在公司身患重大疾病的塑料管帽,塑料内塞,PE管内塞,塑料法兰盖,四眼法兰盖职工群众,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,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、城镇居民医疗经办机构、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按规定报销、补偿和赔付的医疗费用外,低保户、重点优抚对象、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的救助比例一般为81-90%;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一般为71-80%;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一般为61-70%左右;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一般为50%以下。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(30000元左右)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。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。
一般疾病救助标准
凡户籍在公司的职工群众患重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用,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塑料管帽,塑料内塞,PE管内塞,塑料法兰盖,四眼法兰盖构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、商业保险公司等单位按规定报销、补偿和赔付的医疗费用后,自负医药费用在0.1至1.5万元以内的给予50-80%的救助,低保户、无劳动能力残疾人、五保户、重点优抚对象的救助比例按80%;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一般为70-79%;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的救助比例一般为60-69%;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一般为50%左右。自付医药费较高者(20000元左右)可适当提高救助比例。救助总额不超过1.5万元。
因病、因残常年卧床、生活不能自理、常年吃药的低保户、五保户、重点优抚对象,凭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有效的医药费收据,适当给予救助,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。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,经研究,根据塑料管帽,塑料内塞,PE管内塞,塑料法兰盖,四眼法兰盖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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